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广东省创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函》(建规函〔2017〕55号),深入推进广东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规范法定城乡规划成果的报批(备案)工作,统一城乡规划成果数据标准,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报批(备案)规范暨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标准》)。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广东省创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函》(建规函〔2017〕55号),深入推进广东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规范法定城乡规划成果的报批(备案)工作,统一城乡规划成果数据标准,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报批(备案)规范暨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规范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关要求
《规范标准》是各地上报省审批、审查、备案城乡规划成果的技术依据,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报批(备案)一律按此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规范法定城乡规划成果的报批(备案)和数据入库工作,并通知本地城乡规划设计机构、规划编制研究机构、规划信息机构。
《规范标准》的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规划标准》编制背景与经过
2017年2月23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要立足提高治理能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
2017年5月5日,广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今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广东创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的要求,在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等方面先行先试,确保广东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广东省创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函》(建规函〔2017〕55号)中关于深入推进广东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启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工作。
为规范全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的报批(备案)工作,统一城乡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9月启动《广东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报批(备案)技术规范暨数据标准》的编制工作,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历时11个多月,经认真编制、广泛咨询、专家把关、技术审查和厅长办公会审议,于2017年9月正式发布,并印发至各有关单位。
《规划标准》具有三大鲜明特征
《规范标准》包含《广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报批(报审)规范(试行)》《广东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标准(试行)》《广东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成果报备规范(试行)》《广东省近期建设规划成果数据标准(试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报备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城乡规划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样式标注(试行)》等7个标准文件,具有三大鲜明特征:
1.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支撑空间规划平台建设
城乡规划已经完成从“手绘时代”向“CAD时代”的转变,但是随着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内容日益复杂,基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需要,城乡规划信息化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广东省率先落实国家“一张蓝图干到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设“广东智慧规划信息服务平台”。《规范标准》的制定将为平台的建设提供重要前提和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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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衔接城乡规划改革,贯彻改革核心精神
《规范标准》的编制与省城乡规划改革同步推进,全面对接广东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具体的数据规范落实规划编制理念方法,推动总体规划编审分离,完善规划实施监管机制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充分落实省总体规划改革中各项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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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内容全面,注重有序分步实施
《规范标准》充分考虑平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使用需求,对各类规划要素做出尽可能详尽和弹性的规定,共落实了城乡法定规划成果的115张图纸、275个图层的入库要求。同时,考虑到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较多崭新要素以及各地市规划编制新要求需要时间适应,《规范标准》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权范围,确定18张规划核心图纸、35个图层作为重点保障数据先行推动。
附件:广东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报批(备案)规范暨数据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