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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5—2030)

项目地点:
广东省
编制时间:
2015-07-31
委托单位:
设计团队:
|
获奖情况:
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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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概况

规划以分析全国风景名胜区发展水平情况和我省风景名胜区现状问题为切入点,确定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目标。以此为出发点,结合相关规范要求确定筛选标准,整理分析广东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特征,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弘扬广东自然和文化特色,统筹整合省域风景名胜资源,选取新增风景名胜区,最终确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共 74 处,其中新增风景名胜区 48 处,分布上实现风景名胜区相对均衡布局。

在规划内容体系上,统筹考虑保护与开发,针对不同类型的风景名胜区,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维护风景名胜区良好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实现风景名胜区核心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在控制开发量的同时,以旅游带、精品旅游线、旅游服务基地为依托,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开发。

可以说,这是我省风景名胜资源的一次系统梳理,将作为各地未来申报风景名胜区的重要依据。有利于系统保护我省典型景观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共享利用区域旅游设施,发展地方旅游经济;有利于丰富多样化休闲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统筹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科学发展。

■ 创新与特色

⒈规划方法创新:建立了资源评价指标体系

本研究成果以全省包括 2A 级以上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在内的 1000 多个资源点为基础,按照“自然原貌、资源典型”作为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初步筛选条件,共筛选出 282 个具有较好生态本底的自然区域和人文景点。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资源评价指标分析,综合考虑广东省层面空间政策,确定“资源独特性、属地生态战略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旅游配套条件、规模范围”五个方面作为资源点筛选的因子。

⒉开发模式创新:强调与周边区域的协调

本研究成果未局限在风景名胜区内部,在风景名胜区严格落实各类保护措施的同时,结合各风景名胜区自身资源特点和周边旅游资源,建立完善的区域联动发展平台。一是注重协调各风景名胜区与其他旅游区之间的利益,结合距离各风景名胜区周边旅游景点的分布,打造不同主题的风景旅游带和主题游线;二是注重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周边城镇体系发展的关系,根据风景名胜区与城市的区位关系,提出了近郊型和独立型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基地选址和建设的不同指引,一方面促进景区内的生态移民,另一方面减少景区内部过度开发造成的商业化、人工化,缓解旅游开发对生态保护造成的压力,是一种双赢的举措。

⒊保护体系创新:创新性的提出了风景名胜区分类保护的重点与管理措施

本研究成果在风景名胜区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创新性的提出了风景名胜区分类保护的重点与管理措施,将全省十一类风景名胜区按照类别特征分为四大类,每一类的核心保护对象类似,有利于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有利于省直相关部门对全省风景资源的统筹保护和管理。最终建立了由风景名胜区分类保护、风景资源分类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分类分级保护为核心的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体系。

■ 实施效果

规划注重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其他类型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旅游渡假区)的关系,提出建立省域公园管理体系,推动设立国家公园的管理体系创新。 为统一协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旅游渡假区等,保证管理机构的权责一致,统筹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支撑。

规划指导了乐昌峡九泷十八滩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也成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规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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